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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獨家

打老婆是要坐監的!

 


文/林玉鳳

  婦女節流行了很多年的一個題目叫做「女強人」,有時是同時兼顧家庭與工作的女性榜樣。可是,受去年底印度巴士輪姦案的影響,今年全球各地都有大型活動,將婦女節的焦點投向婦女遭受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問題上。

  特區政府剛巧也在去年底完成「《打擊家庭暴力犯罪》立法諮詢報告」。出乎意料的是,社工區在最初推出諮詢文本的時候,明明是打算將家暴列為公罪的,怎料諮詢結束後,決定將家暴維持為現行《刑法典》規定的「半公罪」。「公罪」和「半公罪」究竟有何分別?從法律層面而言,「公罪」是不用受害者提告也可以由檢察院提訴,「半公罪」則需要受害者自行提訴,兩者最大的分別是公權力──檢察院可以自行介入案件當中。從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不斷有國家將家暴由原來的家庭內部糾紛轉為公罪來處理,很多將家暴列為公罪的國家都會清楚說明,因為家暴不應再被視為夫妻或家庭成員間的私事,不是一家人關起門來的內部問題,而是公共事件,即使是在夫妻睡床上的家暴行為,也是社會不容許發生的。

  澳門這次由「公罪」改回「半公罪」的做法,不僅倒退,其獨特之處在於,政府在諮詢報告中列出的理由,居然包括「男人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如果將家暴定為公罪,男人被定罪會影響家庭經濟,所以反對家暴被定為公罪。另外一種理由是「為免影響家庭和諧」,這兩種觀念的潛台詞是,男人只要賺錢養家就可以視妻子為私人財產可以任其打罵虐待,為了家庭和諧,女人也應該忍受丈夫的暴力行為。一個家庭如果有暴力行為存在,本來就不和諧了,難道不去檢控加害者,縱容了暴力行為就會變得和諧嗎?更重要的是,世界各地早有研究顯示,家暴的一個根本原因是男性視妻子兒女為私人財產,是自己的附屬品這類意識形態,所以將家暴列為公罪,宣傳時可以說「家暴是刑事罪行」,以此加強法律的阻嚇性和社會教化力量。華人社會,我們其實很需要有法律支持我們宣傳「打老婆是要坐監的」!可惜的是,今年我們選擇了放棄家暴立法這個大好的機會,日後我們仍然可以聽到的該會是:「老婆係我嘅,我打佢關你鬼事!」。

文:原載2013年3月8日《力報》

圖:http://www.southcn.com/news/community/tpxw/200307070752_30021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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