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救嬰
文/林玉鳳
救一個人,背後的價值可以是什麼?
十多年前史蒂芬史匹堡有套叫好叫座的電影《雷霆救兵》(Saving Private Ryan),電影改編自真人真事:二戰時盟軍於諾曼第登陸後,一個叫賴恩的家庭,四名參戰的兒子中有三人於兩週內戰死,他們的母親一天內接到三個兒子死訊,於是,美國軍方決定派出一隊八人的官兵去拯救那位母親的最後一位兒子。最後兒子獲救,不過八人小隊損兵折將。
想起電影,因為近日的拯救眼疾女嬰小加珈的活動,惹來朋友以《雷霆救兵》的情節詢問,為什麼覺得政府有資助小加珈赴美診治的責任。這種個案,其實根本無法與《雷霆救兵》相比。第一,政府的公共醫療體系中,本來就有「送外診治」的機制,政府會將澳門沒有技術或設備去進行檢查或治療的人轉介外地就醫,很多癌症病人都曾經受惠,被轉介至香港進行治療,「送外診治」不需要任何澳門人赴死,為地方捐軀,只需要政府出資,出一點人力做好行政協調。第二,小加珈本來已是「送外診治」的受益者,獲轉介至香港,是香港的專家建議她到美國就醫,因為那裡的成功率較大。政府在這個關節上猶豫,不會是因為沒有錢,如果要肯定公帑得到合理、公平的運用,就應該公佈現行「送外診治」的原則和批出個案的先決條件。如果要防止機制被濫用,就要解釋已有的外送香港以外地區診治的個案,是基於何種理由批出。第三,如果是擔心手術有風險,政府要無辜負上風險責任,那就像任何地方做任何手術前要有權為病人簽字同意的人簽字同意就是了。
美國派兵救賴恩受爭議,原因是為了救一個人而犧牲其他人的生命,究竟值不值得。澳門的「送外診治」是個善政,背後有很正面的價值──政府既願意盡財力為病人提供治療,也願意承認自己的醫療技術與設備不如其他地方,用好這個制度,政府可以不費一兵一卒就雷霆救嬰,讓小加珈有機會重見光明,那不是責任,是人性的基本義務!這個制度,真正被爭議的從來只是公平問題:為什麼有些人可以受惠,有些人不可以?
文:原載2013年10月24日《澳門日報》“筆成氣候”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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