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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觀察

街談巷議的力量


 

文/林玉鳳

 

  你有沒有想過,你每天在街上走的時候,有多少人曾經對你評頭品足?想不出來吧!因為在通常的情況下,只要對你評頭品足的人不是想當面挑釁,那些話多半會在你不為意的時候說出來,所以你根本聽不到。

 




可是,有了互聯網,那樣的話就有可能讓你聽到,或猜到。如果你去互聯網的報料站,討論區或別人的個人網誌,可能會看到有人用文字描述你或描述一個像你的人,那些評頭品足的話,可能不是贊美而是批評,甚至是莫名其妙的謾罵。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你生氣了,你會否記得,自已其實也曾經私底下對多少在街上看到的人評頭品足?不同的只是,你沒有像別人一樣,把那些話記下來,還將之放到理論上全球人類都可以進入的空間。

 

這就是互聯網令人生氣的地方,它讓很多本來一瞬即逝的感覺、評論甚至攻擊變成一種隨時可以被人查看、翻閱和轉送的文本,令最日常最無意或一時晦氣的說話變得實實在在,甚至可以永續保留。可是,也因為它有能耐將社會上任何一個個人,在最日常最無意或最晦氣時說的話變得實在,還可以把分散在社會不同角落的人說的這些話匯聚起來,放在同一個地方,像討論區裡人人回帖的狀況,令那些本來四散又一瞬即逝的街談巷議變得可見可聽甚至可以有力量,因為互聯網將這些都匯聚成一股民意,這對澳門人來說,已經不是陌生的事。這也就是互聯網令人驚喜的地方,大家不用再靠當記者編輯投稿報刊或接受傳媒訪問合作做民意調查,也可以讓自己的話被世界聽見。

 

  如果你自認為是普通人,不是明星名人政治人物,也不是政府人員或任何教派的神職人員,反正你既沒有犯罪,也沒有什麼不道德,日常做的一切也與公眾無關,只是因為衣著外表等等忽然被人放上網,那你生氣,會得到很多人同情,如果被放上網的跟你的私隱有關,不管在歐洲或美洲,法官判你被侵權的機會極大,因為你是應該受到保護的。可是,如果你不是上面說的那樣的普通人,你曾經因為媒體而得到名利,又或是你是個在置於社會監管下的公職人員,情況就會有很大的的差異。這些差異,幾乎是確立網絡言論自由的最重要原則。

 

(自由的構成.之十)

原載2008年12月25日《澳門日報》“筆成氣候”專欄

圖片來源:http://lvlamb.itgo.com/images/monies/stock%20market%20carto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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