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公開初級法院判決吧
文/林玉鳳
當司法機關的負責人都要咆哮,這個社會很難不是百病叢生的。
司法年度開幕的新聞,絕少隱隱透著火藥味的,但今年的例外。從律師公會主席,到終審法院院長和檢查長這司法界三巨頭的發言,讓人驚覺,司法系統面對的問題,原來小至法院沒有獨立空間,令座落在商業大廈的法院會有物件因為停電受損,大至修訂中的《刑事訴訟法典》,既有可能不能解決現存問題,又可能因為新規定引發新的問題,直接影響推動司法公正與效率,之後還有「現行證人保護制度,保護證人並不足夠」,「司法從業人員在案件處理中的迴避制度已有十五年未修訂,現有制度更過於寬鬆。」還有還有,檢察長用直接的方式間接批評行政機關:「近年,一些機構因不依法辦事引發矛盾及糾紛,但機構不願承擔責任,只簡單將問題推給司法機關,更美其名為“依法處理”、“案件已送交司法機關,現時不便評論及處理”,成為發生社會問題後的最後交差語。」

不過,三巨頭提出的問題其實還不足以涵蓋澳門人對司法機關的恩怨情仇。像早前桃花崗事件,除了有明顯的判決證據真偽問題以外,還有一個是司法系統的透明度問題。事件發生至今,公眾看到的判斷書都是商販經委託律師取得的,公眾既不能像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的司法裁決一樣,可以在法院網站找到初級法院判決商人和平佔有桃花崗得值的裁決書,就是當日司法裁決有沒有將在桃花崗發出小販牌照的民政總署列為當時人去通知也不得而知,如果2004年判決時初級法院的判決書也會上網讓公眾查閱,小販要在五年的上訴期才發現問題的機會理論上會少得多。這是公眾懷疑法院判決公正性的最重要原因。所以,為了維護司法公正,前面三巨頭提到的問題當然要解決,不過,更快更可操作的該是:先公開初級法院判決吧!
文:原載2012年10月19日《力報》
圖:http://simg.sina.com.hk/cp/12/05/25/06/875605/2/p.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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