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加珈事件的三個版本
文/林玉鳳
天真的想,如果案件可以重演,小加珈事件可以有何解決辦法?
版本一,如果回到小加珈第一次被父母帶往山頂醫院的那一天,也就是出生的第三天,最好的結局應該是,醫生坦白說這個病澳門沒有條件醫治,香港或其他地方也許有機會,然後詢問父母的經濟狀況,明白他們難以長期負擔費用,即為小加珈申請送外診治。
版本二,我們可以選擇回到加珈在香港和廣州求診確認有治癒可能,政府再轉介加珈至香港威爾斯親王醫院,那邊的醫生說明加珈的病到美國醫治更有把握,此時,最好的結局是,山頂醫院即時與被推薦的美國醫生或醫院聯絡,確認手術既無生命危險又有機會成功,即為小加珈申請送外診治。如果是這樣,加珈的故事根本不會曝光,衛生局不會陷於公眾批評的視野,小加珈現在已經有機會看見世界。
版本三,如果回到故事曝光之初,衛生局回應說明既沒有放棄治療,也不排除小加珈可以外送至香港以外的地方診治,只是因為擔心小加珈年幼和手術成功率不大,不敢貿然決定。此時的最好結局是山頂醫院即時與案主聯絡,了解他們手中已掌握的資料,包括香港醫生明確推介至美國就醫的信件,以及美國專家的資料,然後自行核實,符合條件,即外送。不符合送外診治的條件,了解有沒有以個案處理特批的可能。如果都沒有可能,行政手續來不及,那就公告天下,請求社會捐款協助,自己提供其他行政上的方便,同時承諾檢討送外診治機制是否存在任何問題,令最迫切需要受惠者不能受惠。
可是,這三個版本的大前提都是送外診治是個透明又明確的制度,醫生即使因為在澳門接觸案例不多,不一定有技術醫治,但會勤於鑽研,了解外地的先進經驗,最重要的是,在自己未確定真的無可救治以前,不會放棄任何一絲治好一個病人的希望,還會鼓勵病患家屬不要放棄。只是,今天這三個版本都沒有出現,除了因為送外診治的制度缺憾,還因為,這個政府遇上尷尬事件,不敢認錯,只以保存面子為要。左右拖延,卻不知,誤人誤己以後,面子根本就得不償失!
文:原載2013年10月30日《力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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