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水”前夕
“走水”前夕
文/林玉鳳
上世紀八十年代,因為門戶開放,澳門人回內地開始成為周末活動的習慣,而且不是阿媽輩到拱北買餸那麼簡單。那時人們可以很容易過關做點小買賣。層次高的,是年輕人負責買一點布匹等內地需要的物資過關,然後在當地的特定店家放售,賺了的錢,足夠在拱北附近住一晚招待所,吃一頓那時叫野味的龍虎鳳——愛貓人士受不了的蛇貓雞,然後再回澳門。剩下來的錢,據說足夠當時的年輕人去一次小旅行。
我可以自主出門過關的時候,已經是八十年代中後期了。那時大概沒有多少人需要偷運新衣物回內地,內地人需要的東西,也有了明顯的改變。升讀高中前後的好幾年,只要相約同學過關,不用走進任何商店,路上都會有人過來遞給你“一條煙”——即一大盒十包二十支裝的香煙。我記得那時最流行的是健牌,買的時候要給十四澳門元,過了關,就會有人過來遞給你二十八元人民幣。那二十八元足夠做什麼呢?足夠我們幾個同學到石岐共租招待所一間房,然後去溜冰、晚上吃大牌檔,飯後再到的士高;第二天早上,在街邊吃一碗及第粥,然後坐車回澳門。有些同學,還會有錢到街市附近的藥材店買一點藥材,拿到澳門關口這邊,又會有店舖收取,這樣又能賺一點差價。
這種後來統稱叫做“走水”的活動,在我們那個年代,因為還沒有過關帶貨避稅這個概念,我們都不叫“走水”,只叫“返大陸溜冰”,那其實是個“走水”活動真正來臨的前夕。那個年代,內地開始變成有溜冰場和的士高的娛樂地點,而不是那個需要我們接濟窮親戚的地方。
(改革開放四十年 · 二)
文: 原載2018年12月13日澳門日報「亂世備忘」專欄
圖: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match/0/2766743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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